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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2010年度第一期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省2010年度第一期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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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安监站(基建处)、省直各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近期几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的通报》(建质电〔2010〕3号)关于切实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现就全省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三类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他们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骨干队伍,其安全生产意识的强弱和安全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总体水平。近期有关省市先后发生几起群死群伤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高、安全管理能力较低。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近期几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的通报》中专门指出:“要切实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其作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
 
二、 “三类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从2010年开始,对全省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实行强制培训教育,培训合格者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颁发《江西省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或《江西省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证》。“三类人员”凭《培训证》到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名参加考试考核工作,考试考核的管理工作仍由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任、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负责。“三类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如下:
 
(一) 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和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A类)和项目负责人(B类)及省直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的培训教育(含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的培训教育(含继续教育)工作。
 
三、培训的内容及学时安排
 
(一)初次培训的内容及学时安排
 
初次培训内容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管司统一编写的第二版教材,总学时为6天。
 
(二) 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及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是指对已颁发“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时间达到三年需继续延期的,要进一步组织培训教育。
 
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每年度的具体情况编印教材,总学时为2天。
 
四、 其它事项
 
(一)  培训班的具体组织由各地建设培训中心负责,安全监督站协助配合;培训对象的统计、报名、汇总等工作由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建设培训中心协助配合。培训合格人员名册报厅人教处备案。
 
(二)培训费及资料费由各建设培训中心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
 
(三)初次培训的教材由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提供,继续教育的教材由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供。各地建设培训中心根据本区域的具体情况到上述两单位采购。
 
(四)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选定安全专家担任教师,并纳入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师资队伍。各建设培训中心应事先申报培训计划,计划审批后由省局统一安排教师上课。
 
(五)各地应为基层、为企业切实做好服务,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好参加培训的报名、统计等工作,并及时组织培训班,避免因工作拖延而影响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承接工程业务。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报名咨询
 
联系人:张海南、刘昆、郭志芳
 
联系电话:0791-8513389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