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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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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社职字[2010]1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及中央制定的《全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提升职称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2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有关政策性问题
 
1、关于业绩终算时间。继续执行我省职称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今年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业绩和年龄等终算时间均为当年7月31日。资历、聘任终算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等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在当年7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市人社局批准延聘的人员,即使没办理退休手续,也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关于“考评结合”。从2010年起,破格申报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实行“考评结合”,具体办法按照《关于破格申报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九人社职字[2010] 9号)执行。从2011年起,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一律实行“考评结合”。同时,为了加强和规范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今年开始,我市在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也实行“考评结合”办法。有关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请按照《关于全省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赣人社厅[2010]154号)和《关于全市非国有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九人社职字[2010]11号)及《关于对2008年申报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查的通知》(九人职字[2008]3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九人职字[2008]46号)文件精神办理,各县市(区、山)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角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落实。
 
3、关于引进人才的职称。近年来,我市大规模引进了一大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赣才办字[2008]5号)已作相应规定。各专业评委会在评审工作中应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贡献,对其在国内外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予以充分认可,比照同类人员优先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以体现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对引进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4、关于准确把握申报人员身份界定。按照职称工作的要求,除国家明文规定的特殊人员外,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具体人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同类人员,下同),但在历年评审中,仍然发现有极少数不符合规定的人员申报参加评审,由此招来非议甚至举报,影响职称工作形象。为了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各级政府及各单位职称工作部门都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身份界定工作,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关于申报材料的报送及接收
 
1、按照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的要求,我市具体工作日程详见《2010年全市职称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一)、《2010年全市省评高级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附件二)和《2010年全市市评中、高级材料受理时间安排表》(附件三)。
 
2凡是接收申报材料的单位和部门,都要选择固定的安全场所,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接收登记和保管工作,要有完好的手续,确保申报材料顺利交接,不出差错。
 
三、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材料审核
 
各级政府职称工作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职称工作政策,并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公开职称工作政策,公布申报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九人职字[2003]15号文件)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竞争择优”和“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在上报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公开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要组织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审核,并在申报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公示日期及参加审核人数和对公示情况的反映。要认真对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情况进行全面地审核,实行申报材料“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现象,确保进入评委会评审材料的客观真实性。各级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应严格把关,及时完成评审材料的审查和申报工作。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职称工作部门应本着“以人为本”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报送单位直至申报者本人,并下发抄告单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
 
四、认真做好评委会建设,规范评审工作
 
1、评委库调整。各专业评委会所在部门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赣人发[2002]11号文件)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7]138号)精神,建立和完善评委库,对评委库入库成员进行调整,评委库调整面必须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要及时将缺乏责任心、保密意识不强和工作作风不正派的评委调整出评委库,评委库成员担任执行评委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遴选入库成员时,要体现“跨部门、同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非本系统(部门)的入库人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最大限度地吸纳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组成评委会,特别是要及时将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优秀归国人员吸收入库,以达到改善评委库结构,提高评委素质的要求。今年的评委会调整工作必须在8月30日之前完成,并按照《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软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上报数据到市职称办。
 
2、执行评委的抽取。实行执行评委随机抽取制度和执行评委签到制度。各专业评委会承办部门须在开评前两天,指定专人陪同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到市职称办抽取执行评委名单并当场封存。评委会执行评委的构成应体现以下要求:各系列评委会执行评委中外请评委应达到或超过执行评委总数的1/3。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执行评委签到名单盖章后反馈给市职称办,以便了解执行评委到位情况和对执行评委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估。
 
3、评审要求。全市评审工作力争在10月底以前完成。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抓紧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审工作。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将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报市职称办,报告应主要说明开评时间、评审地点、评审专业、参评人数和执行评委人数等有关事项,经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委会。各专业评委会要坚持原则,坚持按照评审的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委会要根据省、市职称办要求开展工作,实行主任评委负责制。主任评委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试行)》的规定以身作则,指导和带领评委会客观公正地做好评审组织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审质量。评委会不得接收未经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4、善后事宜。各系列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天内,将评审工作小结连同通过人员名单、未通过人员名单及未通过原因及《2010年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等一并报送市职称办存档。评审未通过人员及其原因,由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通知送审单位,并转告本人。各系列评委会承办部门应认真及时地做好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交接、退还工作,不得遗失或毁坏。在材料交接过程中,应有完备的手续。
 
五、严格资格证书的管理
 
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正式使用,为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赣人发[2005]9号)精神,今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
 
①评审通过人员资格证书发放
 
1、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职称办按照评审通过的人数,向省职称办申请办理。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市直单位由市职称办按照评审通过人数,向省职称办申请办理。各县(市、区、山)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职称办报送当年评审(认定)通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批文,由市职称办汇总后统一向省职称办申请办理资格证书。从2010年起,初级认定和评审工作每年同步进行一次。
 
②以考代评通过人员资格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人员在九江人事网(www.jjrs.gov.cn)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印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两张二寸近期(一年以内)免冠照片及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交各县(市、区、山)和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后,由市职称办统一到到省职称办办理。
 
(二)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请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九江日报》登报声明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作废(要注明明证书编号、专业和资格名称),然后在九江人事网(www.jjrs.gov.cn)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印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两张二寸近期(一年以内)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各县(市、区、山)和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后,由市职称办统一到到省职称办办理。
 
(三)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按照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外省市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确认的通知》(赣人职字[1996]1号)的规定,凡外省市、中央部委所属单位及部队中曾受聘(任命)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调入(军队转业)我省企、事业单位,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逐级报送到相应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确认。需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在九江人事网(www.jjrs.gov.cn)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确认表”,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印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确认表”、两张二寸近期(一年以内)免冠照片及有效学历(学位)证明、原资格证书和原评审机关下发的批文或评审表(同时附上复印件各一份)逐级上报办理。
 
所有补、换和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必须由县(市、区、山)人事职称部门和市直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市职称办不对个人办理证书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个人办理,请县(市、区、山)人事职称部门和市直单位开具证明说明原因。原九江市地方职称不再办理补(换)证和确认业务。
 
从2010年起,补(换)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每年9月底进行一次性办理。
 
六、其它有关工作
 
1、认真做好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对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进行考核认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刚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关怀和重视,是我市职称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职称部门要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继续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所明确的程序和要求,抓紧做好这项工作。并将批文和有关认定人员数据等情况,应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备案。
 
2、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切实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上新台阶。我局将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力争在评估的基础上规范和完善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使继续教育基地的作用更加凸显。各地、各部门都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评估、登记工作制度,从而早日形成衔接有序、相互补充的全市继续教育工作体系。
 
3、关于强化职称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涉及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不仅牵涉面广,而且政策性强,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市的统一规定,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规定的程序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不得另行设置专业条件,不得擅自降低评审标准,不得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改变评审方式。必须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厉追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的责任。对于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已骗取得到专业技术资格的,坚决取消其所骗取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停止其三年内申报评审职称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通报全市。要通过组织实施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审,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我市职称工作的满意度和职称工作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